《賞藝識趣》十一月號:代表“天子之禮"的八佾舞


    

  今年台北孔廟的祭孔大典擴大了規模,由六佾舞行獻禮提高為八佾舞,祭品由十籩豆擴增為十二籩豆。對此,台北市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表示,今年大典首度以八佾舞祭孔,原因之一是馬英九親自參加。其次,今年北京奧運會開幕主軸“以和為貴”、“有朋自遠方來”、“四海之內皆兄弟”等都是儒家思想,儒學在大陸有逐漸恢復跡象,台灣標榜繼承儒家思想故有必要恢復八佾舞的規模與舊觀。但主辦者以代表“天子之禮”的八佾舞行獻禮,卻引來不少批評。

  

  八佾的“佾”,音逸。馬融(79-166)注:“佾,列也。”《詩經‧邶風‧簡兮》提到,舞者跳舞時“左手執籥,右手秉翟”。“籥”是形狀像笛的樂器,“翟”指柄上插有三支翟尾毛的舞器。八佾舞由舞者執羽而舞,以八人為一列,八列則八八六十四人,這是天子祭太廟所用的人數。邢昺(932-1010)《疏》說,“天子所以八佾者,案《春秋》隱公五年左氏《傳》,公問執羽人數於眾仲,眾仲對曰:天子用八,諸侯用六,大夫四,士二。夫舞所以節八音,而行八風。”可見八侑舞代表了最尊貴的“天子之禮”,只為天子所用。

  

  馬融注:“魯以周公故,受王者禮樂,有八佾之舞。季桓子(不詳-前492)僭於其家廟舞之,故孔子譏之。”邢《疏》引《禮記祭統》,以及《明堂位》,解釋馬注。魯國是周天子封給周公(不詳)之國,周公之子伯禽(不詳)為魯君,周成王(不詳)感念周公有勛勞於天下,故在周公歿後,賜之以重祭。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。故魯君祭宗廟有八佾之舞。但天子之禮樂,只能在文王、周公廟用之,若用之於他廟,亦是僭禮。季氏是魯桓公(前711-前694)的後裔,為魯國的卿大夫,他以為周公廟得用天子禮樂,故亦在其家廟中用之。此是嚴重的僭禮行為。馬注季氏為季桓子,劉氏《正義》等各注,據昭公二十五年左氏及《公羊傳》所記載,應當是季平子。又《漢書劉向傳》,謂季氏八佾舞於庭云云,卒逐昭公。是季氏即指平子。馬注所云家廟,當即指桓公廟。以公廟設於私家,故亦稱家廟。

  

  學儒必須敦倫儘分,始能希聖希賢。否則所學不實,於己於人,皆有害而無益。季氏僭禮,即是不能儘分,孔子(前551-前479)亦嚴斥其非。樂舞雖盛,但應知道其中規義而行,才可達至儒學的教化作用。

  

參考書目:
1﹒王克芬:《中國古代舞蹈史話》(北京:人民音樂出版社,1980)。
2﹒葉慶禔:《文廟思源錄攷》(北京:燕平書院藏版,1894年)。
3﹒萬有文庫:《論語正義》(商務印書館,民國28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