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對酒》二月號 |
《對酒》二月號:魏晉文人縱酒佯狂
魏晉(220-589)以前,酒文化或可用西漢(前206-9)鄒陽(前206-前219)於《酒賦》所謂:“庶民以為歡,君子以為禮”予以概括。簡言之,屬一種有節制之世俗行徑。然則飲酒至魏晉文人身上,已成為一種文化行為。《世說新語》、《晉書》等著,載文人名士大醉狂行甚多。其中《世說》有《任誕》篇五十四條,提及飲酒者二十九條,佔其大半,可見魏晉酒風之盛。
究其原因,蓋魏晉玄學清談之風既廣,政局又昏且亂,文人心中鬱結難舒,遂借酒澆愁。一者尋求解脫,二者尋求保命,三者衝擊名教。酒文化至此,已成為文人宣泄情感之媒介,故酒後行徑,放浪形骸,狂行各異。魏晉名士中,若論特立獨行,尤以竹林七賢為佼佼者。其中,阮籍(210-263)、劉伶(221-300)、阮鹹於酒文化中,留下其獨有足跡。 《晉書‧阮籍傳》載:“籍本有濟世志,屬魏、晉之際,天下多故,名士少有全者,籍由是不與世事,遂酣飲為常。”其言意為政局昏暗,士人多難自保,阮籍亦如一眾士人,一醉以避罪。時曹氏篡漢,司馬氏篡魏,阮籍不欲效命。司馬氏嘗求親於籍,籍遂一醉六十天,鐘會(225-264)欲入其罪,而籍以酒醉告免。可見醉翁之意不在酒,非在縱慾,乃在全命,兼維護自我之自體、自覺與自由。
再側觀阮籍,《任誕》載王孝伯:“阮籍何如司馬相如?”王大曰:“阮籍胸中壘塊,故須酒澆之。” 其壘塊之意,在於阮籍心中對時下風氣、政治、仕途種種鬱悶難舒,便以酒澆之。古琴曲《酒狂》就正正描繪阮籍彈琴縱歌,借酒佯狂。以古琴曲相對少見之快節奏映阮籍醉酒後步態踉蹌。由此可以推想,《酒狂》雖名為“狂”,實非真狂,而是壓抑和憤懣。魏晉文人,或情操才智不如阮籍,而飲酒之情緒相類。
竹林七賢,又有劉伶以嗜酒聞名於世。其人醉酒以後,所行大違固有名教,意在突破框架,尚玄學。《任誕》述劉伶縱酒放達,“或脫衣裸形在屋中。人見譏之,伶曰:“我以天地為棟宇,屋室 為褲衣。諸君何為入我褲中?”蓋劉伶醉酒以後,竟可安然裸體迎客,而以老莊天地之道自解。可見酒在劉伶身上,已發揮為道學之媒介。
《晉書》中載 “(劉伶)常乘鹿車,攜一壺酒,使人荷鍤而隨之,謂曰:‘死便埋我。’其遺形骸如此。”則伶自由意志所至,其生惟有酒相伴,死亦不拘禮節。酒至魏晉之地位,由此可以窺見一二。又有阮籍侄子阮鹹,嗜酒之深,“不復用常杯斟酌,以大甕盛酒,圍坐,相向大酌。時有群豬來飲,直接去上,便共飲之。”真可謂以酒借題發揮,物我合一、寵辱皆忘,亦酒文化中衝擊名教之顯例。
酒於魏晉之顯要位置,非只限竹林七賢而已。東晉陶淵明(365-427),其文字與酒相交。《五柳先生傳》謂“造飲輒盡,期在必醉,既醉而退,曾不吝去留。”以酒醉解愁忘憂,暫時解脫塵世羈纏,化苦為樂。時陶淵明任彭澤令,盡令衙門公田種粳為酒料,竟忘飯食。夫人力爭,才留公田一半以種稻。後來棄官,四壁蕭然,則以“攜幼入室,有酒盈樽”而心足。可反映酒文化之發展,至魏晉已舉足輕重,為一高峰。
魏晉文人飲酒百態,本文篇幅所限,自不能全部涵蓋。然縱觀以上,魏晉文人縱酒目的雖異,廣傳酒文化之果殊同。自魏晉酒文化本身,可以推想,社會廣見之行徑,必有其背後環境世道之反映,此所謂文化形成。魏晉文人,縱酒佯狂,雖有魚目混珠、自命清高者,然則仍有一眾名士之醉狂,非真狂。倘一笑置之,則不能細味真意。差之毫釐,繆之千里。觀世道,觀人行,須察其情,察其局,探討社會行徑如是,酒文化如是。
參考書目: 王妙純:<從《世說新語》看名士飲酒之風貌>,《屏東教育大學學報-人文社會類》,第37期(2011年9月),頁97-1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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